|
关注 |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要有实体经营门店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要求,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必须要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实体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不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新规还强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此外,新规对第三方平台也提出要求,要求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进行入网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发生纠纷后,平台要督促经营者及时处理,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由平台进行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新规,还鼓励入网餐饮服务者和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展示食品加工过程,让消费者更放心。 据了解,前不久,武汉市首条“互联网+明厨亮灶”样板街就在武汉市硚口区建成。商户和平台一起,把厨房搬到网上,让消费者看着直播点外卖。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莫文俊表示,“我们现在的要求是武汉市中心城区每个区要至少开发两条样板街出来,新城区加上风景区至少要建设一条样板街。让消费者事前可感知,事后可追溯,这对提振消费信心是很有好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