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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广西:餐饮、住宿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继重庆之后,又一地拟出新规,要求餐饮、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违者将依法处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审。


条例草案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国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得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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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条例草案还相应增设法律责任规定,对违法提供国家禁限范围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对餐饮和住宿服务经营者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用品的,分别设定责令限期改正和不同幅度的罚款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主动提供并不等于禁止使用,如果消费者切实有需要,还是可以向经营者索要一次性用品的。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规定的出发点,是为在尽量降低对行业影响的前提下,以点带面,引导全社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对此,《条例草案》三审稿同时相应增设了法律责任规定,对违法提供国家禁限范围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对餐饮和住宿服务经营者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用品的,分别设定了责令期限改正和不同幅度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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