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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迎来大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2026‑10‑10,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这是继 2015 年大修后又一次系统性修订:由现行 154 条扩充至191 条,新增 37 条、修订 93 条,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颁布实施。 01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平台必须设置,岗位职责法定,培训考核留痕,出问题直接追责到个人。 完善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委托生产,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双方责任。 处罚到人:恶意违法、造成严重事故,对企业负责人、食安管理人员可处最高年收入 10 倍罚款,严重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02 新增两大专节,直击民生痛点 1)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对团餐、智慧食堂非常关键) 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法定落实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就餐; 对食材采购、留样、从业人员管理、食堂硬件设施形成法律层面刚性约束。 对智慧食堂行业启示:学校食堂后厨监控、食材溯源、留样管理、人员晨检等工作,从部门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 2)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直播食品带货入法 平台、商家、直播间运营者、带货主播全部纳入监管,实行分级备案; 入网餐饮(外卖)需要实时公开后厨加工视频,接受消费者监督;‘ 明确跨境电商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03 智慧监督正式写入法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风险环节必须安装监控设备,视频接入监管部门系统;立法推动 “互联网 + 人工智能” 食品安全监管;后厨可视化不再是企业自选动作,成为法定义务。 智慧食堂 AI 结算、后厨 AI 监控、全过程视频留痕、溯源系统,将成为合规刚需。 04 优化监管制度 风险监测范围扩大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备案管理。严格食品标签管理,打击虚假、误导宣传;规范食品委托检验行为。
05 追求“过罚相当”,告别一刀切 改变固定定额罚款,改为货值金额倍数处罚;货值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计;区分轻微违法与恶性违法,轻微过失适度降罚,故意违法、恶性事故从重严惩;回应社会热议的 “小过重罚” 现象(小额货值高额罚款),兼顾小微商户生存与食品安全底线。 06 其他重要变化 明确消费者惩罚性赔偿主体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实际消费者,遏制滥用职业索赔。强化食品贮存、运输环节监管;完善举报制度,禁止恶意滥用举报权利。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订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